close
日前民眾在國發會公共政策參與平台對於「代理教師聘期應給滿12個月」提議,教育部邀集22個地方政府、教師團體、家長團體召開會議討論,教育部常務次長林騰蛟說,代理教師聘用是地方權責,但教育部針對專案補助經費增置皆以年薪補助,未支用的結餘款需要繳回教育部,建議各地方政府應聘任代理教師至隔年7月31日。

「代理教師聘期應給滿12個月」提案中表示,目前的中、小學中兼任、代理、代課教師占了一定程度的比例,然而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之間卻明顯出現同工不同酬的現象,多數聘期只有10個月或11個月。

林騰蛟表示,由於聘任代理教師的權責在而於地方政府,教育部日前召開會議與22個縣市府取得共識,包括兼任行的代理教師將支薪至隔年7月31日;為了避免暑假期間失業,建地方政府朝給予完整年薪方向規劃,並在暑假予其任務。

林騰蛟說,而暑假未給薪的情況,學校不得要求代理教師到校工作;也希望各地戶政府將起聘日往前調整,「目標是8月1日起聘」;考量偏遠地區聘用代理教師不易,待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」,也建議各地方政府提供偏鄉地理教師聘期至隔年7月31日。

對於各縣市代理教師過多的情況,林騰蛟則說,目前各縣市仍會進行代理教師員額管控。而對於代理教師的聘用教育部也了解各級政府財政困境,但薪資核發仍應基於「公平正義」的原則。



http://www.ome-live.co/product/1954p1.htmlC805849887DDC142
arrow
arrow
    創作者介紹

    fernannvj88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